领取资格-本人系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,且符合下列个条件:1.具中华民国国籍2.109年3月31日已於职业工会参加劳工保险,且申请补贴时仍於职业工会在保中3.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资为新台币2万4千元(含)以下4.107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未达综合所得税课税标准(新台币40万8千元)5.不符合交通部、文化部等其他机关锁定性质相同之补助、补贴或津贴 以上所述事实均为属实,如有不实,愿负相关法律责任,并返还补贴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