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申请银行:土地银行所属分行或其委托之金融机构。 |
二、 |
申请期间:104年1月16日(星期五)至104年1月30日(星期五)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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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临柜: |
每上班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止,星期六、星期日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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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网路: |
104年1月16日(星期五)0时起至104年1月30日(星期五)24时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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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邮递: |
以邮戳为凭。 |
三、 |
申请资格: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下列各款条件者,得申请本贷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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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生活困难需要纾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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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参加劳工保险年资满15年(计算至104年1月30日止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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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无欠缴劳工保险费及滞纳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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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|
未曾借贷劳保纾困贷款,或曾借贷已缴清贷款本金及利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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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 |
1. |
已请领老年给付、终身无工作能力之失能给付或向其所属机关请领劳工保险补偿金者,不得申请。 |
2. |
申办本项贷款无需缴交任何费用;每人限申请1次,重复申请者不予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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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申请方式:(请择一办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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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临柜: |
被保险人填妥申请书并检齐第五项应检附文件,亲自向土地银行所属分行或其委托之金融机构提出申请。但因伤病诊疗期间无法亲自办理者,应提出委托书、医疗机构出具之相关证明文件、户口名簿(或其他足资证明被保险人与受托人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)与受托人印章、身分证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验后发还)委托亲属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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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网路: |
点选土地银行入口网站(http://www.landbank.com.tw)/104年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纾困贷款/申请,依序填妥申请资料并列印申请书,受理后以Email回传受理成功讯息,俟核定通过后再检齐第五项应检附文件,亲自到原申请之分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签约对保及拨款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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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邮递: |
被保险人填妥申请书,并检附身分证影本,以挂号邮寄至土地银行所属分行或其委托之金融机构(地址请至该行网站查询),俟核定通过后再检齐第五项应检附文件,亲自到原申请之分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签约对保及拨款手续。 |
五、 |
应检附文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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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挂号回邮信封(填妥收件人姓名、住址并贴足邮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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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被保险人印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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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未在土地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者,请携带身分证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2份,以及健保卡(或驾照)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已在土地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者,请携带存摺及身分证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。 |
六、 |
贷款额度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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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本贷款总额度新台币200亿元为原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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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每人最高贷款金额新台币10万元。 |
七、 |
贷款利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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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拨款日起为年息1.67%,嗣后由劳工保险局报劳动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个营业日,按劳工保险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计代办银行手续费率公告调整,并自调整日起按调整后之年利率计算。 |
八、 |
还款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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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期间3年,前6个月按月付息不还本,自第7个月起按月平均摊还本息。 如借款10万元,按目前利率前6个月每月需缴利息139元,自第7个月开始每月缴本息3,406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