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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專屬團體傷害保險 - 團保50元 4
https://www.sanitary.url.tw/ 臺北市衛浴器材服務職業工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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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會員保險利益表》

保障內容

計劃一(標準體)

計畫二(次標準體)

以計畫一為例

疾病身故【定期檢】

3

———

l   疾病身故給付3

意外身故【意外險】

35

【含定期險】

50萬元

l   意外身故

32+3=35

殘廢給付111

1.75萬~35

2.5萬~50

重大燒燙傷

【依程度給付】

最高35

最高50

疾病住院日額

【一年最長365日】

300

———

l   疾病住院給付

每日300

l   意外住院給付

每日600

意外傷害住院日額

【一年最長90日】

600

【含疾病住院日額】

600

骨折未住院津貼

(依程度給付)(每次最高60)

:骨折案骨折別日數表給付,分為完全骨折(100%)、不完全骨折(50%)及龜裂(25%)

37.5150

【最高9千元】

75300

【最高1.8萬元】

l   最長60

(X光片)

月繳費用(每人)

50

50

 






《投保規則說明》

  1. 本專案限全體會員集體參加
  2. 本專案被保險理賠採定額與限額給付,理賠並依診斷書及相關文件正本為主。
  3. 本專案保險會員集體承保年齡最高65歲,續保至70歲,本保險合約自動終止。
  4. 本專案保險為期一年一約。保險人保有核保與續保與否之權利
  5. 本專案只限會員本人參加,每月統一加退保一次。
  6. 本專案保險之身故受益人順位為:法定繼承人。
  7. 本專案首次投保免體檢並免附健康告知書,中途生效人員若以罹患下列疾病,不予承保。(1)心肌梗塞(2)冠狀動脈環道手術(3)腦中風(4)慢性腎衰竭(5)癌症(6)癱瘓(7)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重大疾病(8)紅斑性狼瘡(9)血友病(10)愛滋病(11)肺結核(12)先天性疾病(13)心臟病(14)精神病等,如於保險生效前已罹患上述症狀,事後亦無法理賠。為保障工會全體會員福利,現已懷孕或住院中者,待分娩、出院後始能生效,因保險契約是最大誠信契約,本專案被保險人投保請依各項說明規定辦理,但需經保險公司核保後始可投保。(投保前若已罹患上列疾病者限參加投保計劃二)
  8.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: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姙娠情況者,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,不付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
  9. 疾病住院】是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,經醫生診斷需住院積極性治療者;中途加保者【定期險、疾病住院日額】之保障範圍,需加保生效日起30日後始生效。
  10. 中途新加保之被保險人,一律填寫健康告知書。
  11.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保費到期未繳付者,本契約之效力自動停止。
  12. 一切權利義務,悉以承保保險公司保險單所載以及相關規定為依據。

詳細內容以承保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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